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流程
一、建设单位(负责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的职能部门,下同)提交送审联系单,提交审计资料
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完工后,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,收集整理项目完整结算资料。建设单位须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负责。
二、审计处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查
审计处对送审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查,对初审不符合审计基本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充资料。
三、委托审计
对符合审计要求的项目,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(事务所)进行审计,进行资料交接。
四、审计实施阶段
1.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调研,现场实地勘测,提出初步审核意见。
2.事务所与施工单位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量价核对,建设单位予以协助。
3.对不明确的、存在争议的问题由审计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共同协商,确定解决方案。
五、审计报告阶段
1.事务所与施工单位双方达成一致后,事务所提交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初稿。
2.审计报告初稿复核后,由事务所出具《工程结算审核定单》。
3.《工程结算审核定单》经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、审计处、事务所确认签字盖章后,由事务所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,并返还审计资料。
4.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的审核情况进行公示。
5.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资料整理归档。
附:建设单位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需报送的材料
1.工程项目申报资料;
2.项目招投标文件等资料;
3.项目施工合同(补充合同)或施工协议书;
4.项目施工图纸等资料;
5.项目完工验收资料;
6.施工联系单;
7.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书;
8.审计要求的其他需要送审的资料;
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