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流程



一、建设单位(负责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的职能部门,下同)提交送审联系单,提交审计资料

    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完工后,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,收集整理项目完整结算资料。建设单位须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负责。


    二、审计处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查

    审计处对送审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查,对初审不符合审计基本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充资料。

   

    三、委托审计

    对符合审计要求的项目,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(事务所)进行审计,进行资料交接。


    四、审计实施阶段

    1.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调研,现场实地勘测,提出初步审核意见。

    2.事务所与施工单位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量价核对,建设单位予以协助。

    3.对不明确的、存在争议的问题由审计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共同协商,确定解决方案。


    五、审计报告阶段

    1.事务所与施工单位双方达成一致后,事务所提交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初稿。

    2.审计报告初稿复核后,由事务所出具《工程结算审核定单》。

    3.《工程结算审核定单》经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、审计处、事务所确认签字盖章后,由事务所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,并返还审计资料。

    4.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的审核情况进行公示。

    5.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资料整理归档。

 

附:建设单位基建及修缮程项目结算审计需报送的材料

     1.工程项目申报资料;

     2.项目招投标文件等资料;

     3.项目施工合同(补充合同)或施工协议书;

     4.项目施工图纸等资料;

     5.项目完工验收资料;

     6.施工联系单;

     7.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书;

     8.审计要求的其他需要送审的资料;

   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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