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(2021)
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,构建“紧密合作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相互配合”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,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合力,根据《关于修订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》(浙教办审〔2019〕37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审计工作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制度。
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为组长,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,成员部门包括组织部、纪检监察室、计划财务处、公共事务管理处、审计处。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,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,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。
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:
(一)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、制度;
(二)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要问题;
(三)研究决定重要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;
(四)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计划;
(五)交流通报各类审计情况;
(六)研究其他审计相关事项。
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,由审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。
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:
(一)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、制度;
(二)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;
(三)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;
(四)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;
(五)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;
(六)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;
(七)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;
(八)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:
(一)组织部
1.与审计处协商后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;
2.根据通过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,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;
3.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,在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、考核等工作中,运用审计结果;
4.负责中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;
5.必要时参与审计进点会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等工作。
6.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干部本人档案。
(二)纪检监察室
1.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所掌握的信息,对审计对象和重点审计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;
2.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;
3.负责核查审计移交的有关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;对查实的案件依照法规进行查处,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;
4.对部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。
(三)计划财务处
1.对审计整改涉及财务事项进行业务指导;
2.协助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法规、财务制度、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,协助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;
3.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,落实完善财务管理方面意见建议。
(四)公共事务管理处
1.根据资产管理工作需要以及所掌握信息,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2.协助提供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、资产管理资料等材料;
3.对有关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;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,规避资产管理风险。
(五)审计处
1.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;
2.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计划和相关部门委托,制订审计工作计划;
3.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,完成组织部委托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;
4.出具审计报告,下发审计整改通知,督促审计整改落实;
5.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与其他成员单位协调与沟通,通报审计相关情况;
6.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,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,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。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、通报的有关材料,应事先提交办公室。
第七条 本制度由校行政负责解释,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办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湖州师范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》(湖师院校办发〔2014〕22号)同时废止。